【壓縮機網】招投標中“低價中標”現象危害
2017年5月31日,《人民日報》05版發表該社政治文化部記者王比學署名文章《質量應是企業立身之本》,再次引發了大家對于采購z*低價中標的熱議。
文章稱,在不久前開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產品質量法執法檢查中,一些企業主抱怨,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標中存在的“低價中標”現象,已經成為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的突出障礙,亟待治理和規范。
文章全文如下:
產品既是企業的立身之本,也是經濟活動的基礎,只有一件件產品都有質量、一家家企業都以質量為目標,經濟發展才更有質量。
“在招投標中,低價就能中標,造成大家不比質量,只比價格低。”在不久前開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產品質量法執法檢查中,一些企業主抱怨,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標中存在的“低價中標”現象,已經成為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的突出障礙,亟待治理和規范。
一般情況下,按照市場規律,招投標中的投標價或中標價不得低于成本價。然而在現實中,部分招標單位在招標環節忽視質量要求,唯價格論,造成中標價低于甚至遠低于成本價。這些以低于成本價中標的企業,為獲取利潤,只能在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等方面壓縮成本,以犧牲產品質量來彌補虧損,從而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在執法檢查中,一家曾經獲得過“政府質量獎”的線纜企業直言:生產企業沒有利潤空間,被逼得偷工減料,突破底線。事實上,因低價中標導致產品質量不過關,甚至釀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并不鮮見。
“低價中標”現象之所以出現,和法律法規執行不嚴、監管機制不完善有一定關系,而從根源上講,是鼓勵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不足導致的。當有的企業每年拿出很多利潤來搞研發、創新,提升產品質量時,個別企業靠偷工減料、假冒仿制也能同臺競技,甚至競爭成功。長此以往,就沒有企業愿意花精力搞研發和創新。這不僅嚴重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對整個制造業也是一個打擊。解決之道,自然是進一步完善市場環境,讓企業拿產品質量說話,讓過得硬的產品叫得響、站得穩,從而為制造業大國打下產品質量的基礎。
令人慰藉的是,在今天的中國市場上,靠偷工減料甚至假冒偽劣來獲利,空間正日益逼仄。一方面,目前,隨著監管部門從標前、標中到標后的全流程監管,招標投標活動逐步規范化,通過低價中標進而謀求灰色利益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相反,一些低價中標的企業經常由于利潤極低,造成交期延遲,且無法保證質量,讓招標方付出了更高的代價。在工程領域,有人將這一現象戲稱為“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另一方面,隨著中國制造業的整體轉型,在產品質量上不愿意投入的企業,生存也將愈發艱難。我們應該順應和把握好這一有利于提升產品質量的趨勢,使現行法律規定更具可操作性,維護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使守法企業一路綠燈、違法企業處處受阻,讓企業主動對產品負責、對消費者負責、對社會負責。
質量是企業的立身之本。我國產品質量法也規定,企業要承擔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提升產品質量歸根到底要靠企業自身,只有一件件產品都有質量、一家家企業都以質量為目標,經濟發展才更有質量。當前,中國市場正在實現消費升級,產業結構正悄然發生變化,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將成為產業投資的熱點。這些領域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對質量和品牌的要求會更高,只有堅持以質量為本,把質量問題上升到價值觀和現代企業理念的層面來認識,我們才可能后來居上,確立自身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
低價中標的法規解釋和現象成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z*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即“經評審的z*低價”排除了低于成本的投標價,并非真正意義上的“z*低價中標”。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是z*低價中標法,而沒有從整體意義上考慮項目的成本價格,對項目的成本價格心中無數。
z*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是目前法定的兩種評標方法,其中z*低評標價法,是指“z*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價格z*低的投標人中標的評標方法,是一般意義上大家所認為的“z*低價中標”。但以z*低的價格中標未必就是采取的z*低評標價法,也有可能是采用的綜合評分法。如果考慮到目前政府采購80%以上的項目都采用公開招標,而公開招標又基本上都采用綜合評分法,可以認為大部分的z*低價中標項目實際采用的是綜合評標法。采用z*低評標價法的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項目在整個政府采購中所占的比例僅10%左右。
而對于綜合評分法來講,本身是對投標供應商價格、技術、資信的全方位考量,不以價格為w*標準。如果是價格z*低的投標供應商中標,只能說該供應商中在綜合比拼中脫穎而出,但他同時也可能是技術z*好的,資信z*優的。退一步說,即使確實以價格取勝,也說明這個供應商沒有明顯短板“拖后腿”,是綜合z*優的結果??梢哉f,任何的評標方法都不可能忽視價格因素,而只要有價格因素,就可能是報價z*低的供應商中標。
因此,z*低價中標與供應商的技術能力、資信水平不是必然的負相關。相反,在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情況下,中標本身就在相當程度上體現出了供應商的實力和能力,而不僅僅是價格。
防范低價中標應采取的措施
1.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市場各主體的管理和約束
當前,實施z*低價中標過程中存在的z*主要問題、也是應重點研究并花大力氣解決的問題,仍然是不計成本的低價惡性競爭現象。目前,很多市場的供求關系嚴重失衡,企業的生產能力明顯過剩,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健全市場清出機制。
對于有掛靠、轉包、買標、賣標、圍標、串標、偷工減料等非法行為,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者個人,都要嚴肅依法作出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停業整頓或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進一步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培育和規范質量檢測、司法鑒定、保險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進一步建立健全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以及招標代理機構責任制、質量問題終身追究制等法律法規。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 一定要有成本價格,做到有的放矢
要結合目前市場的整體行情,相關的政府文件及有關專家的經驗等制定出招標工程的成本價格,以此作為整個招標工程的指導依據。切不可自己沒有成本價格,受制于人,誰的中標價格低,誰就可以中標,是萬萬要不得。
3. 建立誠信體系,健全失信懲罰機制
在誠信方面,有些公司的做法是,對那些信譽好,管理完善,有可靠機制的單位列為誠信單位,在投標時給以優惠;對那些不講信譽,管理差,偷工減料的單位列入黑名單,踢出單位的招投標市場;同時建議對那些資質好、講信譽的誠信單位在同等條件下給予3%-5%的優惠,此類單位帶來的是工期提前,管理可靠、質量無憂。
唯有這樣做還不夠,建議政府設立誠信單位、不誠信單位排名榜,各個單位在招投標時予以參考,使列入不講信用單位付出相應的代價,以示懲戒。
4. 要采取有效的防風險措施,把好“風險”關
以z*低價中標的工程,利潤一般比較低,降低了中標人抗風險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敗。常見的有:某些中標人中途放棄,還有的進度一拖再拖,還有的干脆偷工減料,這樣會給用戶單位造成很大損失。在當前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企業誠信度普遍較低的情況下,用戶單位要有較強的防風險意識。
這時,招標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預防風險的工程擔保措施一旦產生質量事故、工期延誤等問題,就能有效地轉移化解風險,z*大限度地挽回經濟損失。
一般來說,在招標時必須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簽合同時必須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函;在付工程進度款時,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況,按規定支付進度款,應預留5%~10%工程尾款作為保修金。
5. 建立設計賠償和設計保險制度,提高設計的質量
采用z*低價中標方式,對招標前期工作質量要求較高,建立設計賠償制度,要求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需對因設計原因造成的失誤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巨大的經濟責任驅使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加強責任感和危機感,達到提高設計質量的目的,為提高投標報價精度和保證z*低價的權威性打下基礎。同時,為了使設計賠償能夠真正兌現,設計單位必須購買設計保險才能承接設計任務。
為了防止因施工圖紙深度不夠、交代不清而引起的報價誤算、漏項等不反映真實報價情況的發生,所有工程一律采用實物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方式。投標報價由構成工程實體的工程量清單費用、非競爭性費用、競爭性費用三大塊組成,為快捷準確的評標提供方便。即便是無標底評標,也應該編制標底以發揮其評標時的參考作用。
低價中標只是現象,機制漏洞值得審視
當然,只要是買東西都可能出現問題,政府采購亦不能幸免。現階段,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意識還不強,供應商的誠信經營意識也受到大環境浸染,有法不依和無章可循的情況同時存在。在這樣的背景下,將問題簡單歸咎于z*低價中標是有失偏頗的??梢赃@么說,z*低價中標的項目和出現問題的項目屬于兩個集合,兩者確有重合。如果必須對兩者進行關聯,那么更多的是采購本身的問題使得z*低價中標的概率增大。國外很多發達國家也采用z*低評標價法,甚至在一些國家比如美國、日本的使用要遠比我國更加廣泛,但卻沒有出現很大的爭議,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低價不必然導致惡果。因此,z*低價中標是某些采購項目中的一個現象,并不是采購問題的根源,如果舍本逐末,并不能解決低價中標帶來的亂象。
畢竟,從經濟學的角度上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是“經濟人”,追逐利益z*大化是天性。所謂的“鉆空子”,如果是在規則范圍內,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選擇,則無可厚非。因此,斥責“不良供應商”鉆空子,包括以低價低質提供產品,s*先我們要問的是,他有沒有違反規則,我們有沒有詳細規定要怎么樣的質量。如果沒有,那么肯定是在規則制定或者規則執行時出了什么問題,要從這個方向找原因。對于供應商這,我們要遵循法治思維,“法無禁止即可為”,不能再以行政思維要求市場來迎合我們。對違法違規者要依法查處,但對“鉆孔子”的行為,不妨當做制度規則是否完善的試金石,有缺陷改了就好。
總之,低價中標危害很多,真是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用戶,嚴重打擊著整個制造業的良性發展。但這只是現象,機制漏洞才是真正值得我們審視的地方,才是治本之策!
2017年5月31日,《人民日報》05版發表該社政治文化部記者王比學署名文章《質量應是企業立身之本》,再次引發了大家對于采購z*低價中標的熱議。
文章稱,在不久前開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產品質量法執法檢查中,一些企業主抱怨,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標中存在的“低價中標”現象,已經成為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的突出障礙,亟待治理和規范。
文章全文如下:
產品既是企業的立身之本,也是經濟活動的基礎,只有一件件產品都有質量、一家家企業都以質量為目標,經濟發展才更有質量。
“在招投標中,低價就能中標,造成大家不比質量,只比價格低。”在不久前開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產品質量法執法檢查中,一些企業主抱怨,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標中存在的“低價中標”現象,已經成為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的突出障礙,亟待治理和規范。
一般情況下,按照市場規律,招投標中的投標價或中標價不得低于成本價。然而在現實中,部分招標單位在招標環節忽視質量要求,唯價格論,造成中標價低于甚至遠低于成本價。這些以低于成本價中標的企業,為獲取利潤,只能在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等方面壓縮成本,以犧牲產品質量來彌補虧損,從而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在執法檢查中,一家曾經獲得過“政府質量獎”的線纜企業直言:生產企業沒有利潤空間,被逼得偷工減料,突破底線。事實上,因低價中標導致產品質量不過關,甚至釀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并不鮮見。
“低價中標”現象之所以出現,和法律法規執行不嚴、監管機制不完善有一定關系,而從根源上講,是鼓勵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不足導致的。當有的企業每年拿出很多利潤來搞研發、創新,提升產品質量時,個別企業靠偷工減料、假冒仿制也能同臺競技,甚至競爭成功。長此以往,就沒有企業愿意花精力搞研發和創新。這不僅嚴重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對整個制造業也是一個打擊。解決之道,自然是進一步完善市場環境,讓企業拿產品質量說話,讓過得硬的產品叫得響、站得穩,從而為制造業大國打下產品質量的基礎。
令人慰藉的是,在今天的中國市場上,靠偷工減料甚至假冒偽劣來獲利,空間正日益逼仄。一方面,目前,隨著監管部門從標前、標中到標后的全流程監管,招標投標活動逐步規范化,通過低價中標進而謀求灰色利益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相反,一些低價中標的企業經常由于利潤極低,造成交期延遲,且無法保證質量,讓招標方付出了更高的代價。在工程領域,有人將這一現象戲稱為“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另一方面,隨著中國制造業的整體轉型,在產品質量上不愿意投入的企業,生存也將愈發艱難。我們應該順應和把握好這一有利于提升產品質量的趨勢,使現行法律規定更具可操作性,維護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使守法企業一路綠燈、違法企業處處受阻,讓企業主動對產品負責、對消費者負責、對社會負責。
質量是企業的立身之本。我國產品質量法也規定,企業要承擔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提升產品質量歸根到底要靠企業自身,只有一件件產品都有質量、一家家企業都以質量為目標,經濟發展才更有質量。當前,中國市場正在實現消費升級,產業結構正悄然發生變化,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將成為產業投資的熱點。這些領域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對質量和品牌的要求會更高,只有堅持以質量為本,把質量問題上升到價值觀和現代企業理念的層面來認識,我們才可能后來居上,確立自身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
低價中標的法規解釋和現象成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z*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即“經評審的z*低價”排除了低于成本的投標價,并非真正意義上的“z*低價中標”。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是z*低價中標法,而沒有從整體意義上考慮項目的成本價格,對項目的成本價格心中無數。
z*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是目前法定的兩種評標方法,其中z*低評標價法,是指“z*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價格z*低的投標人中標的評標方法,是一般意義上大家所認為的“z*低價中標”。但以z*低的價格中標未必就是采取的z*低評標價法,也有可能是采用的綜合評分法。如果考慮到目前政府采購80%以上的項目都采用公開招標,而公開招標又基本上都采用綜合評分法,可以認為大部分的z*低價中標項目實際采用的是綜合評標法。采用z*低評標價法的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項目在整個政府采購中所占的比例僅10%左右。
而對于綜合評分法來講,本身是對投標供應商價格、技術、資信的全方位考量,不以價格為w*標準。如果是價格z*低的投標供應商中標,只能說該供應商中在綜合比拼中脫穎而出,但他同時也可能是技術z*好的,資信z*優的。退一步說,即使確實以價格取勝,也說明這個供應商沒有明顯短板“拖后腿”,是綜合z*優的結果??梢哉f,任何的評標方法都不可能忽視價格因素,而只要有價格因素,就可能是報價z*低的供應商中標。
因此,z*低價中標與供應商的技術能力、資信水平不是必然的負相關。相反,在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情況下,中標本身就在相當程度上體現出了供應商的實力和能力,而不僅僅是價格。
防范低價中標應采取的措施
1.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市場各主體的管理和約束
當前,實施z*低價中標過程中存在的z*主要問題、也是應重點研究并花大力氣解決的問題,仍然是不計成本的低價惡性競爭現象。目前,很多市場的供求關系嚴重失衡,企業的生產能力明顯過剩,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健全市場清出機制。
對于有掛靠、轉包、買標、賣標、圍標、串標、偷工減料等非法行為,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者個人,都要嚴肅依法作出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停業整頓或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進一步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培育和規范質量檢測、司法鑒定、保險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進一步建立健全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以及招標代理機構責任制、質量問題終身追究制等法律法規。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 一定要有成本價格,做到有的放矢
要結合目前市場的整體行情,相關的政府文件及有關專家的經驗等制定出招標工程的成本價格,以此作為整個招標工程的指導依據。切不可自己沒有成本價格,受制于人,誰的中標價格低,誰就可以中標,是萬萬要不得。
3. 建立誠信體系,健全失信懲罰機制
在誠信方面,有些公司的做法是,對那些信譽好,管理完善,有可靠機制的單位列為誠信單位,在投標時給以優惠;對那些不講信譽,管理差,偷工減料的單位列入黑名單,踢出單位的招投標市場;同時建議對那些資質好、講信譽的誠信單位在同等條件下給予3%-5%的優惠,此類單位帶來的是工期提前,管理可靠、質量無憂。
唯有這樣做還不夠,建議政府設立誠信單位、不誠信單位排名榜,各個單位在招投標時予以參考,使列入不講信用單位付出相應的代價,以示懲戒。
4. 要采取有效的防風險措施,把好“風險”關
以z*低價中標的工程,利潤一般比較低,降低了中標人抗風險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敗。常見的有:某些中標人中途放棄,還有的進度一拖再拖,還有的干脆偷工減料,這樣會給用戶單位造成很大損失。在當前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企業誠信度普遍較低的情況下,用戶單位要有較強的防風險意識。
這時,招標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預防風險的工程擔保措施一旦產生質量事故、工期延誤等問題,就能有效地轉移化解風險,z*大限度地挽回經濟損失。
一般來說,在招標時必須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簽合同時必須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函;在付工程進度款時,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況,按規定支付進度款,應預留5%~10%工程尾款作為保修金。
5. 建立設計賠償和設計保險制度,提高設計的質量
采用z*低價中標方式,對招標前期工作質量要求較高,建立設計賠償制度,要求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需對因設計原因造成的失誤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巨大的經濟責任驅使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加強責任感和危機感,達到提高設計質量的目的,為提高投標報價精度和保證z*低價的權威性打下基礎。同時,為了使設計賠償能夠真正兌現,設計單位必須購買設計保險才能承接設計任務。
為了防止因施工圖紙深度不夠、交代不清而引起的報價誤算、漏項等不反映真實報價情況的發生,所有工程一律采用實物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方式。投標報價由構成工程實體的工程量清單費用、非競爭性費用、競爭性費用三大塊組成,為快捷準確的評標提供方便。即便是無標底評標,也應該編制標底以發揮其評標時的參考作用。
低價中標只是現象,機制漏洞值得審視
當然,只要是買東西都可能出現問題,政府采購亦不能幸免。現階段,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意識還不強,供應商的誠信經營意識也受到大環境浸染,有法不依和無章可循的情況同時存在。在這樣的背景下,將問題簡單歸咎于z*低價中標是有失偏頗的??梢赃@么說,z*低價中標的項目和出現問題的項目屬于兩個集合,兩者確有重合。如果必須對兩者進行關聯,那么更多的是采購本身的問題使得z*低價中標的概率增大。國外很多發達國家也采用z*低評標價法,甚至在一些國家比如美國、日本的使用要遠比我國更加廣泛,但卻沒有出現很大的爭議,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低價不必然導致惡果。因此,z*低價中標是某些采購項目中的一個現象,并不是采購問題的根源,如果舍本逐末,并不能解決低價中標帶來的亂象。
畢竟,從經濟學的角度上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是“經濟人”,追逐利益z*大化是天性。所謂的“鉆空子”,如果是在規則范圍內,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選擇,則無可厚非。因此,斥責“不良供應商”鉆空子,包括以低價低質提供產品,s*先我們要問的是,他有沒有違反規則,我們有沒有詳細規定要怎么樣的質量。如果沒有,那么肯定是在規則制定或者規則執行時出了什么問題,要從這個方向找原因。對于供應商這,我們要遵循法治思維,“法無禁止即可為”,不能再以行政思維要求市場來迎合我們。對違法違規者要依法查處,但對“鉆孔子”的行為,不妨當做制度規則是否完善的試金石,有缺陷改了就好。
總之,低價中標危害很多,真是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用戶,嚴重打擊著整個制造業的良性發展。但這只是現象,機制漏洞才是真正值得我們審視的地方,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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