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網】為落實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根據《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日前,工信部印發的《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要求,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一般應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2020 年已享受政策的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不含 2020 年新享受政策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應于2020 年8 月 31 日前按規定提交免稅資格復核報告,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6月4日-2020年7月4日。
征求意見稿顯示,2020 年 8 月31日以后,免稅資格復核工作每隔 3 年開展一次,即 2022 年對 2020年至 2022年享受政策的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的免稅資格進行復核,2025年對2023年至2025年享受政策的企業和項目核電業主的免稅資格進行復核,以此類推。
征求意見稿指出,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具有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具有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具有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應符合《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有關要求。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增加及保留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應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和目錄規定的領域。《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增加及保留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應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增加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應為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應適時調整,調整內容包括:增加或刪除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增加或刪除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增加或調整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調整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的技術規格、銷售業績、執行年限等,調整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的單機用量、執行年限等。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下年度新享受政策的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名單及其享受政策時間、免稅資格復核時間,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函告海關總署,抄送稅務總局、能源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名單中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自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政策。
來源:中小型電機SMEMS 中國工業報
征求意見稿顯示,2020 年 8 月31日以后,免稅資格復核工作每隔 3 年開展一次,即 2022 年對 2020年至 2022年享受政策的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的免稅資格進行復核,2025年對2023年至2025年享受政策的企業和項目核電業主的免稅資格進行復核,以此類推。
征求意見稿指出,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具有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具有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具有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應符合《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有關要求。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增加及保留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應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和目錄規定的領域。《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增加及保留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應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增加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應為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應適時調整,調整內容包括:增加或刪除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增加或刪除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增加或調整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調整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的技術規格、銷售業績、執行年限等,調整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的單機用量、執行年限等。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下年度新享受政策的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名單及其享受政策時間、免稅資格復核時間,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函告海關總署,抄送稅務總局、能源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名單中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自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政策。
來源:中小型電機SMEMS 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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