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網】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GB18265-2019解讀
一、編制情況
修訂背景:8.12天津港爆炸事故。
焦點問題:
1、適應范圍。適合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嗎?石油庫、加油加氣站呢?
2、1000m、500m如何執行?
3、與現行法規有許多沖突之處,且內容不像是個技術標準,更類似一個部門規章。比如引用的標準過時、危險化學品定義(危險貨物)、從業人員技術要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2016年7月,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在《〈涂裝作業安全規程靜電噴槍及其輔助裝置安全技術條件〉等12項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6〕17號)文件中下達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修訂計劃。
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分技術委員會組織成立了由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牽頭,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危險品分會參與的標準編制組。
2016年10月,編制組赴廣西進行調研,了解目前標準執行情況。
2016年12月桂林, 修訂工作研討會(上海市、廣西區安全監管局,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2017年3月青島,編制組集中 起草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并向上海市、天津市、廣東省、江蘇省、廣西區 征求了意見。
2017年5月,編制組赴天津市、上海市、廣東省 調研,現場聽取了當地安監部門、危化品經營企業、評價中介機構及協會對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
2017年8,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 設施)風險可接受標準(征求意見稿)等風險可接受標準(征求意見稿)等3項標準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征求意見稿)有關臨界量調整意見的函項標準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征求意見稿)有關臨界量調整意見的函》,并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國化學品安全生產協會等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二、征求意見及審查情況
發函單位共46個,46個單位都進行了意見反饋,回函并有建議或意見的單位有45個,建議或意見共181條。
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技術委員會審查2017年10月26日,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技術委員會在北京召開審查會,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危化所起草的2項國家標準和修訂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GB18265)進行審查。
三、標準主要內容解讀
1.標準名稱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修改了標準名稱,由原《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改為《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修改了原標準范圍、引用標準、定義;
刪除了原標準中對從業人員技術要求、廢棄物處理、運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要求;
附錄A具體給出了本標準與GB 18265-2000主要內容對比的變化情況。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提出并歸口。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 危險化學品倉庫、危險化學品商店的選址、建設、安全設施的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本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加油加氣站、石油庫、無實物陳列營業場所的危險化學品商店及網上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商店。
下面幾個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評論區回復答案,回答快而準確的化小智將送上小禮品(限10名):
1、既有生產又有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庫適用嗎?
2、城鎮燃氣庫適用嗎?
3、經營企業的化學品儲罐適用嗎?
4、經營企業中既有儲罐,又有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適用嗎?
5、液化烴和液化天然氣鋼瓶儲的倉庫適用嗎?
3. 術語和定義
3.1 危險化學品倉庫 hazardous chemical warehouse儲存危險化學品的 專用庫房及其附屬設施。
3.2危險化學品商店 hazardous chemical store零售危險化學品 民用小包裝的 專門經營場所。危險化學品商店由營業場所或與其毗鄰的備貨庫房營業場所或與其毗鄰的備貨庫房組成。
3.3 爆炸物 explosive列入 《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的所有爆炸物。
《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
爆炸物:不穩定爆炸物、1.1、1.2、1.3、1.4。
不穩定爆炸物是對熱不穩定和/或對正常搬運和使用過程中太敏感的爆炸物。應特別小心。
目前《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共列出爆炸物83種
引自GB30000.2‐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第2部分
3.4有毒氣體 toxic gas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危害特性類別包含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吸入 吸入的 氣體。
《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
急性毒性:類別1、2、3。
目前《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共列出急性毒性- 吸入635種,要注意是否為氣體。
引自GB30000.18‐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 第18部分 急性毒性
3.5易燃氣體 flammable gas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危害特性類別包含易燃氣體,類別1、類別2的氣體。
《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
易燃氣體:類別1、類別2、化學不穩定性氣體類別A、化學不穩定性氣體類別B。
引自GB30000.3‐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第3部分
4. 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 規劃選址、建設要求、 安全設施提出了基本要求。
4.1規劃選址
4.1.1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 本地區城鄉規劃,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危化條例第十一條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1.2 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 防火間距應按GB50016的規定執行的規定執行。危險化學品倉庫與鐵路安全防護距離,與公路、廣播電視設施、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設施距離應符合其法規要求。
摘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相關法規銜接( 1法+4條例 )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30 號2010年)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639 號2013年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593 號2011年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295 號2000年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239 號2011年
4.1.3 爆炸物庫房
GB50016建規,
相關法規(1+4);
與防護目標應至少保持1000m;
按GB/T37243的規定,采用事故后果法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采用最嚴重事故情景計算
事故后果計算法
事故后果法是以爆炸事故后果模型以爆炸事故后果模型為基礎,根據設施可能發生的最嚴重爆炸事故情景,計算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方法,計算步驟如下:
① 確定最嚴重事故情景;
② 計算事故后果;
③ 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注:2000 Pa閾值為對建筑物基本無破壞的上限;5000 Pa閾值為對建筑物造成次輕度破壞(2000-9000 Pa)的中等偏下,有可能造成玻璃全部破碎,瓦屋面少量移動,內墻面抹灰少量掉落;9000 Pa閾值為造成建筑物次輕度破壞(2000-9000 Pa)的上限,有可能造成房屋建筑物部分破壞不能居住,對鋼筋混凝土柱無損壞;以上閾值基本不會對室外人員造成直接死亡。
4.1.4 涉及有毒氣體、易燃氣體且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庫房
GB50016建規,
相關法規(1+4);
按GB/T37243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法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定量風險評價法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采用可能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最大量計算
定量風險評價
進行個人風險曲線和社會風險曲線計算
4.2 建設要求
4.2.1 危險化學品倉庫(不含爆炸物庫房)建設應符合GB50016。(平面布置、建筑構造、耐火等級、安全疏散、消防設施、電氣、通風等)
4.2.2 爆炸物庫房建設應符合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或GB50161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平面布置、建筑與結構、消防、電氣、通風等)
4.2.3危險化學品庫房應防潮、平整、堅實、易于清掃防潮、平整、堅實、易于清掃。可能釋放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在空氣中能形成粉塵、纖維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化學品庫房應采用 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儲存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庫房的地面、踢腳應采取防腐材料。
4.2.4危險化學品 儲存禁忌應按GB 15603的規定執行。
4.2.5應建立 危險化學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統,應具備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庫存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及庫內分布等功能,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應異地實時備份。
4.2.6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關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技術要求。(危化條例、40號令、AQ3035)
4.2.7 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種單獨存放。當受條件限制,不同品種爆炸物需同庫存放時,應確保爆炸物之間不是禁忌物品且包裝完整無損。
4.2.8 有機過氧化物應儲存在危險化學品庫房特定區域內,避免陽光直射,并應滿足不同品種的存儲溫度、濕度要求。
4.2.9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應密閉儲存在設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險化學品庫房中的干燥區域內。
4.2.10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的儲存溫度應滿足不同品種的存儲溫度、濕度要求,并避免陽光直射。
4.2.11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應儲存在危險化學品庫房特定區域內,避免陽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風,且應滿足不同品種的存儲溫度、濕度要求。自反應物質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裝容器中存放。
4.3安全設施
4.3.1防爆電氣(爆炸危險環境,按GB50058)
4.3.2防雷、防靜電(按GB50057、GB12158)
4.3.3通信、火災報警(危化條例第二十一條)
4.3.5 易燃液體防液體流散措施、劇毒物品庫房通風設備
4.3.6 庫區全覆蓋的視頻監控系統
4.3.7安全警示標志(按GB2894)
4.3.8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按GB50016、GB50140)
4.3.9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按GB30077)
5.危險化學品商店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危險化學品商店安全技術基本要求,對危化品危險化學品商店安全技術基本要求危險化學品商店安全技術基本要求,對危化品 商店選址、建設要求、安全設施提出了基本要求。
5.1選址要求
5.1商店選址禁止選址在 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建筑內。
原標準:5.4.1商店選址零售業務的店面應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距離。
5.2 建設要求
5.2.1危險化學品商店 應符合GB50016建筑構造、耐火等級、安全疏散、消防設施、電氣、通風等要求。
5.2.2危險化學品商店的 營業場所面積(不含備貨庫房)應不小于60 m 2 ,危險化學品商店內不應設有生活設施。營業場所與備貨庫房之間,以及危險化學品商店與其他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5.2.3 備貨庫房應設置高窗,窗上應安裝防護鐵欄,窗戶應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
5.2.4備貨庫房 地面應防潮、平整、堅實、易于清掃。可能釋放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在空氣中能形成粉塵、纖維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備貨庫房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儲存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備貨庫房的地面、踢腳應采用防腐材料。
5.2.5 營業場所只允許存放單件質量小于50 kg或容積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 t,且營業場所內危險化學品的量與GB 18218中所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應不大于0.3。
5.2.6 備貨庫房只允許存放單件質量小于50 kg或容積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2 t,且備貨庫房內危險化學品的量與GB 18218中所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應不大于0.6。
5.2.7只允許經營除爆炸物、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爆炸物、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5.2.8經營有機過氧化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自熱物質和混合物、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的商店應分別具備4.2.8、4.2.9、4.2.10及4.2.11的存儲要求。
5.2.9危險化學品 不應露天存放。
5.2.10危險化學品的 擺放應布局合理,禁忌物品要求應按GB 15603的規定執行。
5.2.11應建立 危險化學品經營檔案,檔案內容至少應包括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出入記錄等,數據保存期限應不少于應不少于1 年。
5.3安全設施
5.3.1備貨庫房 平開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平開門及窗應設等電位接地線,門外應設 人體靜電消除器設施。
5.3.2備貨庫房內的爆炸危險環境 電力裝置應按GB 50058的規定執行。
5.3.3備貨庫房照明設施、電氣設備的配電箱及電氣開關應設置在庫外備貨庫房照明設施、電氣設備的配電箱及電氣開關應設置在庫外,并應可靠接地,安裝過壓、過載、觸電、漏電保護設施,采取防雨、防潮保護措施。
5.3.4備貨庫房應有防止 小動物進入的設施。
5.3.5 危險化學品商店應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5.3.6危險化學品商店應配備 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且其類型和數量應按GB 50140的規定執行。
5.3.7危險化學品商店應按GB 2894的規定設置 安全警示標志。
來源: 化工365
一、編制情況
修訂背景:8.12天津港爆炸事故。
焦點問題:
1、適應范圍。適合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嗎?石油庫、加油加氣站呢?
2、1000m、500m如何執行?
3、與現行法規有許多沖突之處,且內容不像是個技術標準,更類似一個部門規章。比如引用的標準過時、危險化學品定義(危險貨物)、從業人員技術要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2016年7月,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在《〈涂裝作業安全規程靜電噴槍及其輔助裝置安全技術條件〉等12項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6〕17號)文件中下達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修訂計劃。
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分技術委員會組織成立了由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牽頭,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危險品分會參與的標準編制組。
2016年10月,編制組赴廣西進行調研,了解目前標準執行情況。
2016年12月桂林, 修訂工作研討會(上海市、廣西區安全監管局,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2017年3月青島,編制組集中 起草了《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并向上海市、天津市、廣東省、江蘇省、廣西區 征求了意見。
2017年5月,編制組赴天津市、上海市、廣東省 調研,現場聽取了當地安監部門、危化品經營企業、評價中介機構及協會對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
2017年8,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 設施)風險可接受標準(征求意見稿)等風險可接受標準(征求意見稿)等3項標準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征求意見稿)有關臨界量調整意見的函項標準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征求意見稿)有關臨界量調整意見的函》,并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國化學品安全生產協會等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二、征求意見及審查情況
發函單位共46個,46個單位都進行了意見反饋,回函并有建議或意見的單位有45個,建議或意見共181條。
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技術委員會審查2017年10月26日,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化學品安全分技術委員會在北京召開審查會,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危化所起草的2項國家標準和修訂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GB18265)進行審查。
三、標準主要內容解讀
1.標準名稱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修改了標準名稱,由原《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改為《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修改了原標準范圍、引用標準、定義;
刪除了原標準中對從業人員技術要求、廢棄物處理、運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要求;
附錄A具體給出了本標準與GB 18265-2000主要內容對比的變化情況。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提出并歸口。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 危險化學品倉庫、危險化學品商店的選址、建設、安全設施的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本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加油加氣站、石油庫、無實物陳列營業場所的危險化學品商店及網上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商店。
下面幾個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評論區回復答案,回答快而準確的化小智將送上小禮品(限10名):
1、既有生產又有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庫適用嗎?
2、城鎮燃氣庫適用嗎?
3、經營企業的化學品儲罐適用嗎?
4、經營企業中既有儲罐,又有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適用嗎?
5、液化烴和液化天然氣鋼瓶儲的倉庫適用嗎?
3. 術語和定義
3.1 危險化學品倉庫 hazardous chemical warehouse儲存危險化學品的 專用庫房及其附屬設施。
3.2危險化學品商店 hazardous chemical store零售危險化學品 民用小包裝的 專門經營場所。危險化學品商店由營業場所或與其毗鄰的備貨庫房營業場所或與其毗鄰的備貨庫房組成。
3.3 爆炸物 explosive列入 《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的所有爆炸物。
《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
爆炸物:不穩定爆炸物、1.1、1.2、1.3、1.4。
不穩定爆炸物是對熱不穩定和/或對正常搬運和使用過程中太敏感的爆炸物。應特別小心。
目前《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共列出爆炸物83種
引自GB30000.2‐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第2部分
3.4有毒氣體 toxic gas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危害特性類別包含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吸入 吸入的 氣體。
《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
急性毒性:類別1、2、3。
目前《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共列出急性毒性- 吸入635種,要注意是否為氣體。
引自GB30000.18‐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第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 第18部分 急性毒性
3.5易燃氣體 flammable gas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危害特性類別包含易燃氣體,類別1、類別2的氣體。
《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
易燃氣體:類別1、類別2、化學不穩定性氣體類別A、化學不穩定性氣體類別B。
引自GB30000.3‐2013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第3部分
4. 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 規劃選址、建設要求、 安全設施提出了基本要求。
4.1規劃選址
4.1.1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 本地區城鄉規劃,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危化條例第十一條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1.2 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 防火間距應按GB50016的規定執行的規定執行。危險化學品倉庫與鐵路安全防護距離,與公路、廣播電視設施、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設施距離應符合其法規要求。
摘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相關法規銜接( 1法+4條例 )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30 號2010年)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639 號2013年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593 號2011年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295 號2000年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239 號2011年
4.1.3 爆炸物庫房
GB50016建規,
相關法規(1+4);
與防護目標應至少保持1000m;
按GB/T37243的規定,采用事故后果法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采用最嚴重事故情景計算
事故后果計算法
事故后果法是以爆炸事故后果模型以爆炸事故后果模型為基礎,根據設施可能發生的最嚴重爆炸事故情景,計算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方法,計算步驟如下:
① 確定最嚴重事故情景;
② 計算事故后果;
③ 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注:2000 Pa閾值為對建筑物基本無破壞的上限;5000 Pa閾值為對建筑物造成次輕度破壞(2000-9000 Pa)的中等偏下,有可能造成玻璃全部破碎,瓦屋面少量移動,內墻面抹灰少量掉落;9000 Pa閾值為造成建筑物次輕度破壞(2000-9000 Pa)的上限,有可能造成房屋建筑物部分破壞不能居住,對鋼筋混凝土柱無損壞;以上閾值基本不會對室外人員造成直接死亡。
4.1.4 涉及有毒氣體、易燃氣體且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庫房
GB50016建規,
相關法規(1+4);
按GB/T37243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法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定量風險評價法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采用可能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最大量計算
定量風險評價
進行個人風險曲線和社會風險曲線計算
4.2 建設要求
4.2.1 危險化學品倉庫(不含爆炸物庫房)建設應符合GB50016。(平面布置、建筑構造、耐火等級、安全疏散、消防設施、電氣、通風等)
4.2.2 爆炸物庫房建設應符合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或GB50161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平面布置、建筑與結構、消防、電氣、通風等)
4.2.3危險化學品庫房應防潮、平整、堅實、易于清掃防潮、平整、堅實、易于清掃。可能釋放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在空氣中能形成粉塵、纖維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化學品庫房應采用 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儲存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庫房的地面、踢腳應采取防腐材料。
4.2.4危險化學品 儲存禁忌應按GB 15603的規定執行。
4.2.5應建立 危險化學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統,應具備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庫存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及庫內分布等功能,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應異地實時備份。
4.2.6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關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技術要求。(危化條例、40號令、AQ3035)
4.2.7 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種單獨存放。當受條件限制,不同品種爆炸物需同庫存放時,應確保爆炸物之間不是禁忌物品且包裝完整無損。
4.2.8 有機過氧化物應儲存在危險化學品庫房特定區域內,避免陽光直射,并應滿足不同品種的存儲溫度、濕度要求。
4.2.9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應密閉儲存在設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險化學品庫房中的干燥區域內。
4.2.10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的儲存溫度應滿足不同品種的存儲溫度、濕度要求,并避免陽光直射。
4.2.11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應儲存在危險化學品庫房特定區域內,避免陽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風,且應滿足不同品種的存儲溫度、濕度要求。自反應物質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裝容器中存放。
4.3安全設施
4.3.1防爆電氣(爆炸危險環境,按GB50058)
4.3.2防雷、防靜電(按GB50057、GB12158)
4.3.3通信、火災報警(危化條例第二十一條)
4.3.5 易燃液體防液體流散措施、劇毒物品庫房通風設備
4.3.6 庫區全覆蓋的視頻監控系統
4.3.7安全警示標志(按GB2894)
4.3.8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按GB50016、GB50140)
4.3.9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按GB30077)
5.危險化學品商店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危險化學品商店安全技術基本要求,對危化品危險化學品商店安全技術基本要求危險化學品商店安全技術基本要求,對危化品 商店選址、建設要求、安全設施提出了基本要求。
5.1選址要求
5.1商店選址禁止選址在 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建筑內。
原標準:5.4.1商店選址零售業務的店面應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距離。
5.2 建設要求
5.2.1危險化學品商店 應符合GB50016建筑構造、耐火等級、安全疏散、消防設施、電氣、通風等要求。
5.2.2危險化學品商店的 營業場所面積(不含備貨庫房)應不小于60 m 2 ,危險化學品商店內不應設有生活設施。營業場所與備貨庫房之間,以及危險化學品商店與其他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5.2.3 備貨庫房應設置高窗,窗上應安裝防護鐵欄,窗戶應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
5.2.4備貨庫房 地面應防潮、平整、堅實、易于清掃。可能釋放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在空氣中能形成粉塵、纖維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備貨庫房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儲存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備貨庫房的地面、踢腳應采用防腐材料。
5.2.5 營業場所只允許存放單件質量小于50 kg或容積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 t,且營業場所內危險化學品的量與GB 18218中所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應不大于0.3。
5.2.6 備貨庫房只允許存放單件質量小于50 kg或容積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2 t,且備貨庫房內危險化學品的量與GB 18218中所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應不大于0.6。
5.2.7只允許經營除爆炸物、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爆炸物、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5.2.8經營有機過氧化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自熱物質和混合物、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的商店應分別具備4.2.8、4.2.9、4.2.10及4.2.11的存儲要求。
5.2.9危險化學品 不應露天存放。
5.2.10危險化學品的 擺放應布局合理,禁忌物品要求應按GB 15603的規定執行。
5.2.11應建立 危險化學品經營檔案,檔案內容至少應包括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出入記錄等,數據保存期限應不少于應不少于1 年。
5.3安全設施
5.3.1備貨庫房 平開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平開門及窗應設等電位接地線,門外應設 人體靜電消除器設施。
5.3.2備貨庫房內的爆炸危險環境 電力裝置應按GB 50058的規定執行。
5.3.3備貨庫房照明設施、電氣設備的配電箱及電氣開關應設置在庫外備貨庫房照明設施、電氣設備的配電箱及電氣開關應設置在庫外,并應可靠接地,安裝過壓、過載、觸電、漏電保護設施,采取防雨、防潮保護措施。
5.3.4備貨庫房應有防止 小動物進入的設施。
5.3.5 危險化學品商店應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5.3.6危險化學品商店應配備 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且其類型和數量應按GB 50140的規定執行。
5.3.7危險化學品商店應按GB 2894的規定設置 安全警示標志。
來源: 化工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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