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慶鮑斯可燃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鮑斯”)近日收到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 GR201651100361 ),發證 日期: 2016 年 12 月 5 日,有效期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重慶鮑斯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起三年內,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 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特此公告!
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4 日
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專利證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慶鮑斯可燃氣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并獲得了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該項實用新型專利主要應用于壓縮空氣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是應用于壓縮空氣凈化。本發明適用于壓縮空氣凈化設備的反應器,發明了一種新型反應器,適用于壓縮空氣的催化除油,其結構簡單可靠,處理能力強,使用壽命長,維護成本低,凈化后的壓縮空氣能夠滿足各行業對壓縮空氣潔凈度的嚴格要求。
該項專利的取得不會對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但有利于完善公司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發揮公司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特此公告。
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4 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慶鮑斯可燃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鮑斯”)近日收到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 GR201651100361 ),發證 日期: 2016 年 12 月 5 日,有效期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重慶鮑斯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起三年內,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 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特此公告!
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4 日
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專利證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慶鮑斯可燃氣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并獲得了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該項實用新型專利主要應用于壓縮空氣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是應用于壓縮空氣凈化。本發明適用于壓縮空氣凈化設備的反應器,發明了一種新型反應器,適用于壓縮空氣的催化除油,其結構簡單可靠,處理能力強,使用壽命長,維護成本低,凈化后的壓縮空氣能夠滿足各行業對壓縮空氣潔凈度的嚴格要求。
該項專利的取得不會對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但有利于完善公司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發揮公司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特此公告。
寧波鮑斯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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