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網】中國市場監管報微信公號4月10日消息,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今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改正;2.處罰款十萬元。
據了解,2019年6月28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級局轉辦的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個型號空調能效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舉報材料,當天決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級局轉辦的涉及當事人另外 6 個型號空調的舉報件予以并案處理。
經查明:當事人生產奧克斯品牌系列空調,按國家對用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的相關規定,在空調上加施經向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備案的能源效率標識。其中型號為 KFR-35GW/ZC+2 的空調,能源效率標識上標注制冷量3550W、輸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級2級。同時,當事人在說明書指向的能源效率標識二維碼鏈接(http://elm.bbqk.com/index.html?a=mb530)網頁上載明了前述能源效率標識信息。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并在生產領域和家電賣場、專賣店以及電商平臺等流通領域對涉及當事人14 個型號的空調分別進行隨機抽樣,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 114841001811201629 的室外機和 2019年4月3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 017134001904031924 的室內機組合的 KFR-35GW/ZC+2 型號空調,檢測結果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 3.21W/W,能效等級 3 級,與其能源效率標識上的信息不符。
2020年3月11日,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了甬市監聽告〔2020〕1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空調是一種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生產者應對其標注的能源效率標識及相關信息的準確性負責。當事人為了推銷其空調產品,突出其節能省電的特點,在能源效率標識上標注與實際不符的輸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級等能效指標信息,并在說明書指向的能源效率標識二維碼鏈接網頁上進行展示,夸大了節能性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屬于“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此,該局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微信公號
據了解,2019年6月28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級局轉辦的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個型號空調能效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舉報材料,當天決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級局轉辦的涉及當事人另外 6 個型號空調的舉報件予以并案處理。
經查明:當事人生產奧克斯品牌系列空調,按國家對用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的相關規定,在空調上加施經向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備案的能源效率標識。其中型號為 KFR-35GW/ZC+2 的空調,能源效率標識上標注制冷量3550W、輸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級2級。同時,當事人在說明書指向的能源效率標識二維碼鏈接(http://elm.bbqk.com/index.html?a=mb530)網頁上載明了前述能源效率標識信息。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并在生產領域和家電賣場、專賣店以及電商平臺等流通領域對涉及當事人14 個型號的空調分別進行隨機抽樣,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 114841001811201629 的室外機和 2019年4月3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 017134001904031924 的室內機組合的 KFR-35GW/ZC+2 型號空調,檢測結果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 3.21W/W,能效等級 3 級,與其能源效率標識上的信息不符。
2020年3月11日,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了甬市監聽告〔2020〕1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空調是一種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生產者應對其標注的能源效率標識及相關信息的準確性負責。當事人為了推銷其空調產品,突出其節能省電的特點,在能源效率標識上標注與實際不符的輸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級等能效指標信息,并在說明書指向的能源效率標識二維碼鏈接網頁上進行展示,夸大了節能性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屬于“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此,該局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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