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網】2月15日,國務院官網正式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 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為市場開出了不同以往的監管方案。
“雙隨機、一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直白的說就是,對空壓機的監管從以前的“生產許可證”一發了之,變為以后年年公開檢查,通過大數據對違法失信行為要懲戒。
總之,壓縮機的市場監管變天了,守法重品質者路更寬,打擦邊球用參數忽悠客戶的路將越來越窄!
具體內容,請看正文:
(重點摘錄)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
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
國發〔2019〕5號
總體要求
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取代日常監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隨意檢查,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一查到底、依法處罰,并將處罰結果記于相應市場主體名下,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長效制約。
主要目標
通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增強市場主體信用意識和自我約束力,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切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預,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實現由政府監管向社會共治的轉變,以監管方式創新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到2019年底,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到2020年底,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力爭三到五年時間內,市場監管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
重點任務
(一)統籌建設監管工作平臺。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為依托,建設本轄區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以下稱省級平臺),為抽查檢查、結果集中統一公示和綜合運用提供技術支撐。各地已經建設并使用的工作平臺要與省級平臺整合融合,避免數據重復錄入、多頭報送。部門相關監管信息通過省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滿足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需求。著力規范計劃制定、名單抽取、結果公示、數據存檔等各項抽查檢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
(二)實行抽查事項清單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建立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標準和實施辦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建立本轄區統一的市場監管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隨機抽查事項分為重點檢查事項和一般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針對涉及安全、質量、公共利益等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批次順序。一般檢查事項針對一般監管領域,抽查比例應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設置上限。要嚴格控制重點檢查事項的數量和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平臺向社會公開。
(三)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兩庫”。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建立健全覆蓋本轄區各層級、與抽查事項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統稱“兩庫”)。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通過分類標注、批量導入等方式,在省級平臺分別建立與部門職責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檢查對象名錄庫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包括所有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并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注,提高抽查檢查專業性。對特定領域的抽查,可在滿足執法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參與,通過聽取專家咨詢意見等方式輔助抽查,滿足專業性抽查需要。要根據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對“兩庫”進行動態管理。
(四)統籌制定抽查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抽查要求,統籌制定本轄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涵蓋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參與部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可根據工作實際動態調整。要科學確定部門聯合抽查的事項和發起、參與部門,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及監管領域、執法隊伍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檢查和執法擾民。
(五)科學實施抽查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根據抽查涉及的對象范圍和參與部門,通過公開、公正的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抽查可以采取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涉及專業領域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開展檢驗檢測、財務審計、調查咨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關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問題發現能力,實現全過程留痕。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隨機抽查工作細則和工作指引,對抽查工作程序、項目、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方便基層執法檢查人員操作,提高抽查檢查規范化水平。
(六)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
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加大懲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實現抽查檢查結果政府部門間互認,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效銜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形成有力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自覺性。
(七)做好個案處理和專項檢查工作。
在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同時,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要立即實施檢查、處置;需要立案查處的,要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要堅持問題導向,對通過上述渠道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和市場秩序存在的突出風險,要通過雙隨機抽查等方式,對所涉抽查事項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查比例,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要將抽查檢查結果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為開展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創造條件。對無證無照經營,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國務院
2019年1月27
“雙隨機、一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直白的說就是,對空壓機的監管從以前的“生產許可證”一發了之,變為以后年年公開檢查,通過大數據對違法失信行為要懲戒。
總之,壓縮機的市場監管變天了,守法重品質者路更寬,打擦邊球用參數忽悠客戶的路將越來越窄!
具體內容,請看正文:
(重點摘錄)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
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
國發〔2019〕5號
總體要求
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取代日常監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隨意檢查,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一查到底、依法處罰,并將處罰結果記于相應市場主體名下,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長效制約。
主要目標
通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增強市場主體信用意識和自我約束力,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切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預,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實現由政府監管向社會共治的轉變,以監管方式創新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到2019年底,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到2020年底,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力爭三到五年時間內,市場監管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
重點任務
(一)統籌建設監管工作平臺。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為依托,建設本轄區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以下稱省級平臺),為抽查檢查、結果集中統一公示和綜合運用提供技術支撐。各地已經建設并使用的工作平臺要與省級平臺整合融合,避免數據重復錄入、多頭報送。部門相關監管信息通過省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滿足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需求。著力規范計劃制定、名單抽取、結果公示、數據存檔等各項抽查檢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
(二)實行抽查事項清單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建立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標準和實施辦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建立本轄區統一的市場監管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隨機抽查事項分為重點檢查事項和一般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針對涉及安全、質量、公共利益等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批次順序。一般檢查事項針對一般監管領域,抽查比例應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設置上限。要嚴格控制重點檢查事項的數量和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平臺向社會公開。
(三)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兩庫”。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建立健全覆蓋本轄區各層級、與抽查事項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統稱“兩庫”)。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通過分類標注、批量導入等方式,在省級平臺分別建立與部門職責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檢查對象名錄庫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包括所有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并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注,提高抽查檢查專業性。對特定領域的抽查,可在滿足執法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參與,通過聽取專家咨詢意見等方式輔助抽查,滿足專業性抽查需要。要根據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對“兩庫”進行動態管理。
(四)統籌制定抽查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抽查要求,統籌制定本轄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涵蓋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參與部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可根據工作實際動態調整。要科學確定部門聯合抽查的事項和發起、參與部門,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及監管領域、執法隊伍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檢查和執法擾民。
(五)科學實施抽查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根據抽查涉及的對象范圍和參與部門,通過公開、公正的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抽查可以采取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涉及專業領域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開展檢驗檢測、財務審計、調查咨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關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問題發現能力,實現全過程留痕。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隨機抽查工作細則和工作指引,對抽查工作程序、項目、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方便基層執法檢查人員操作,提高抽查檢查規范化水平。
(六)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
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加大懲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實現抽查檢查結果政府部門間互認,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效銜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形成有力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自覺性。
(七)做好個案處理和專項檢查工作。
在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同時,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要立即實施檢查、處置;需要立案查處的,要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要堅持問題導向,對通過上述渠道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和市場秩序存在的突出風險,要通過雙隨機抽查等方式,對所涉抽查事項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查比例,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要將抽查檢查結果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為開展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創造條件。對無證無照經營,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國務院
2019年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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