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制定了《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電梯維護保養規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3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結合實施情況,對《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12)、《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5-2011)、《爆破片裝置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3-20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考核大綱》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現予批準發布施行。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質技監局鍋發〔2001〕57號)自2017年8月1日廢止。
附件:1.《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12)
第1號修改單
2.《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5-2011)第2號修改單
3.《爆破片裝置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3-2011)第1號修改單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考核大綱》第1號修改單
質檢總局
2017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2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
第2號修改單
一、“正文”的修改
1. 表3-4 增加四種介質的罐體主要設計參數
2. 將注3-6修改為:“所列設計壓力的數值,是按照介質50℃時飽和蒸氣壓(表壓)的1.00倍確定的。如果設計壓力的確定存在除介質飽和蒸氣壓以外的影響因素時,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本規程3.10.3的規定確定設計壓力,并且還應當符合引用標準的要求。”
3. 將3.11.7(3)修改為:“罐體的裝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護裝置還應當符合引用標準的規定。”
4. 將5.1內容修改為:“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移動式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銘牌和產品數據表規定的一種介質,逐臺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以下簡稱《使用登記證》)及電子記錄媒介。辦理使用登記的新移動式壓力容器,其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由實施進口壓力容器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評定。”
5. 將5.3(5)修改為:“組織開展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并且作出記錄;”
6. 增加:
“5.17 臨時作為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
“移動式壓力容器臨時作為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
“(2)在滿足消防防火間距等規定的區域內使用,并且有專人操作;
“(3)制定專門的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 增加:
“5.18 年度檢查
“使用單位每年對所使用的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至少進行1次年度檢查,其年度檢查的專項要求見附件J。當年度進行定期檢驗的,可不再進行年度檢查,年度檢查工作完成后,應當進行使用安全狀況分析,并且對年度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消除。年度檢查工作可以由壓力容器使用單位進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動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罐式集裝箱等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年度檢驗的,不再單獨進行年度檢查。”
8. 在6.4.1(12)后增加:“(13)裝設卸液泵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其定點卸液信息跟蹤及反饋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運行應當正常。”
9. 增加:
“7.5 改造為固定式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罐體改作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時,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由具有固定式壓力容器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文件;
“(2)由具有固定式壓力容器制造資質的制造單位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改造;
“(3)改造后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應當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改造施工過程應當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5)注銷原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6)禁止使用期限到期后進行改造。”
10. 將8.4第二款修改為:“檢驗機構應當根據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失效模式制定檢驗方案。定期檢驗的方法以宏觀檢驗、壁厚測定、表面無損檢測為主,必要時可以采用超聲檢測、射線檢測、硬度檢測、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強度校核或者耐壓試驗、聲發射檢測、氣密性試驗等。對裝設卸液泵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還應當檢查是否裝設衛星定位系統,并且具備定點卸液信息跟蹤及反饋功能。”
11. 增加:
“8.5.3 高純液氨罐式集裝箱免除罐體內部檢驗條件
“充裝純度不低于99.9999%液氨的奧氏體不銹鋼罐式集裝箱,運行期間無異常情況的,s*次全面檢驗以及年度檢驗時可免除罐體的內部檢驗項目。”
12. 將9.3內容修改為:“安全附件的連接應當采用螺紋、焊接或者法蘭的連接形式,連接部位應當具有足夠的強度。”
14. 將9.9(1)修改為:“充裝介質為有機過氧化物或者自反應物質,以及引用標準有規定的,應當設置阻火器;”
二、“附件B”的修改
將B2.3(4)修改為:“充裝易燃、易爆介質的汽車罐車發動機的排氣管位置應當滿足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三、“附件C”的修改
刪除C3.2(6),將(7)(8)(9)依次修改為:
“(6)充裝易燃、易爆介質的罐式集裝箱應當設置可靠的導靜電連接端子;
“(7)保溫或者保冷層的設置,不得妨礙裝卸系統和安全附件的正常工作及維修;
“(8)在罐式集裝箱的適當位置設置文件筒,用以盛裝罐式集裝箱使用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如產品使用說明書、罐體內清潔證書、應急處置預案等。”
四、“附件D”的修改
1. 將D2(3)修改為:“高真空多層絕熱中的絕熱材料應當采用脫脂纖維布或者脫脂纖維紙等材料,并且還應當符合GB/T 31480《深冷容器用高真空多層絕熱材料》的規定;”
2. 在D2(5)后增加:“(6)真空絕熱罐體用材料應當按GB/T 31481《深冷容器用材料與氣體的相容性判定導則》的要求,對所用材料進行相容性的判定。”
五、“附件E”的修改
1. 將E1.3(1)修改為:“長管拖車和管束式集裝箱用氣瓶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等應當按照《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并且符合本附件的相關規定;”
2. 將E2.1.1修改為:“瓶體材料應當符合《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其相應氣瓶產品標準的規定。”
3. 將E3.2修改為:
“E3.2 結構設計
“E3.2.1 長管拖車和管束式集裝箱的結構設計
“(1)氣瓶與任何其他零部件的連接不得采用焊接結構,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周向轉動和軸向竄動;”
在E3.2.1(4)后增加:“(5)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橫向、縱向撞擊及傾覆對氣瓶及其附件造成損壞。”
增加:
“E3.2.2 充裝CNG的單瓶水容積小于1000L管束式集裝箱的結構設計
“充裝CNG的單瓶水容積小于1000L的管束式集裝箱(以下簡稱氣瓶集裝箱)的結構設計除滿足E3.2.1的規定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氣瓶集裝箱中氣瓶的布置方式選用立式;
“(2)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周向轉動和上下竄動;
“(3)氣瓶集裝箱側板和腹板設置防火隔離板,防火隔離板材料采用鋼板,并且在溫度大于或者等于590℃時不變形,能夠保持足夠的剛性,框架側面裝設具有通風百葉窗的面板或者門扇。”
4. 在E3.3(5)后增加:
“(6)氣瓶集裝箱要對氣瓶進行分組控制,每組容積不超過3000L,每組配置獨立的管路系統,并且每組管路系統匯集至主管路系統,主管路系統設置安全泄放裝置、儀表、裝卸附件;
“(7)氣瓶集裝箱操作倉內的主管路系統總閥門和每組管路系統閥門設置氣動控制系統,并且該氣動控制系統具有遠程控制閥門的啟閉功能;
“(8)氣瓶集裝箱的管路與框架及支撐板等的固定要避免應力集中,并且采用螺栓等方式進行連接。”
5. 將E3.4.1修改為:“安全泄放裝置的設置原則、選用原則、氣瓶安全泄放量及泄放面積的計算、動作壓力和排放能力應當符合《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6. 將E3.4.4修改為:
“(1)每只氣瓶進出口應當設置閥門,裝卸口應當設置管路匯總閥門,閥門閥體應當采用鍛鋼制造;
“(2)長管拖車和管束式集裝箱的氣瓶閥門和管路匯總閥門除裝卸過程中處于開啟狀態外,其余工況均應當處于關閉狀態,并且該閥門應當安裝在操作人員容易接近的位置;
“(3)氣瓶集裝箱操作倉內的主管路系統總閥門和每組管路系統閥門除裝卸過程中管路系統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外,其余工況均應當處于關閉狀態。”
六、增加“附件J”
附件J
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年度檢查專項要求
J1 安全管理情況檢查
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否齊全有效;
?。?)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設計文件、竣工圖樣、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產品質量證明書、監督檢驗證書以及安裝、改造、維修資料等是否完整;
(3)《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和《使用登記證》是否與實際相符;
(4)壓力容器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日常維護保養、運行記錄、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是否齊全,檢查、檢驗報告中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
?。?)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是否齊全真實;
(8)裝卸記錄是否齊全;
(9)是否有應急預案和演練記錄;
?。?0)是否對事故、故障情況進行了記錄。
J2 氣瓶檢查
?。?)核實拖車產品銘牌、逐只核實氣瓶制造標志是否符合要求;
?。?)逐只檢查氣瓶外部,有無裂紋、腐蝕、油漆剝落、凹陷、變形、鼓包和機械接觸損傷等;
?。?)使用木錘或者重約250g的銅錘輕擊瓶壁,逐只對氣瓶進行音響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
(4)檢查充裝介質的分析報告,腐蝕性介質的殘液分析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J3 附件檢查
J3.1 氣瓶端塞
檢查有無變形、裂紋或者其他機械接觸損傷。
J3.2 管路和閥門
?。?)檢查金屬管路有無變形、裂紋、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機械接觸損傷;
?。?)檢查閥門有無銹蝕、變形、泄漏,開閉是否正常;
(3)檢查排污裝置是否完好、通暢;
?。?)檢查軟管兩端接頭的連接是否牢固可靠,軟管外觀有無破裂、鼓包、折皺、老化現象;
?。?)檢查氣動閥門有無損傷,是否處于常閉狀態。
J3.3 快裝接頭
檢查有無銹蝕、變形、裂紋和其他損壞。
J4 氣瓶固定裝置安全狀況檢查
?。?)檢查氣瓶與前后兩端支撐立板的連接是否松動,氣瓶是否發生轉動;
(2)檢查框架有無裂紋、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機械接觸損傷;
?。?)檢查框架與拖車底盤連接是否牢固可靠;
(4)檢查捆綁帶有無損傷、腐蝕,緊固連接螺栓有無腐蝕、松動、彎曲變形,螺母、墊片、緩沖墊是否齊全、完好,捆綁帶與緊固螺栓連接處有無損傷、斷裂。
J5 安全附件檢查
J5.1 易熔塞易熔合金
檢查易熔塞易熔合金使用條件是否超過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是否有易熔合金擠出、滲漏的情況。
J5.2 導靜電裝置
?。?)檢查瓶體、管路、閥門與導靜電帶接地端的電阻是否超過10Ω;
(2)檢查導靜電帶安裝是否正確。
J5.3 緊急切斷裝置
設置緊急切斷裝置的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應當進行以下檢查:
?。?)緊急切斷裝置的設置是否符合標準和設計圖樣的規定;
?。?)外觀質量是否良好;
?。?)解體檢查閥體、先導桿、彈簧、密封面、凸輪等有無損傷變形、腐蝕生銹、裂紋等缺陷;
?。?)性能校驗是否合格;
(5)遠控系統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J6 整車泄漏性試驗
本附件J2至J5的檢查項目完成后,應當對長管拖車所有密封面進行泄漏性檢查。檢查所用介質為氮氣或者充裝氣體,壓力為氣瓶公稱工作壓力的0.8至1.0倍。
J7 年度檢查結論及報告
年度檢查工作完成后,檢查人員根據實際檢查情況出具檢查報告,作出以下結論意見:
?。?)符合要求,是指未發現或者只有輕度不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許的參數范圍內繼續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發現一般缺陷,經過使用單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證安全運行,可以有條件的監控使用,結論中應當注明監控運行需要解決的問題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是指發現嚴重缺陷,不能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不允許繼續使用,應當停止運行或者申請檢驗機構進行進一步檢驗。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質技監局鍋發〔2001〕57號)自2017年8月1日廢止。
附件:1.《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12)
第1號修改單
2.《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5-2011)第2號修改單
3.《爆破片裝置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3-2011)第1號修改單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考核大綱》第1號修改單
質檢總局
2017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2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
第2號修改單
一、“正文”的修改
1. 表3-4 增加四種介質的罐體主要設計參數
2. 將注3-6修改為:“所列設計壓力的數值,是按照介質50℃時飽和蒸氣壓(表壓)的1.00倍確定的。如果設計壓力的確定存在除介質飽和蒸氣壓以外的影響因素時,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本規程3.10.3的規定確定設計壓力,并且還應當符合引用標準的要求。”
3. 將3.11.7(3)修改為:“罐體的裝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護裝置還應當符合引用標準的規定。”
4. 將5.1內容修改為:“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移動式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銘牌和產品數據表規定的一種介質,逐臺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以下簡稱《使用登記證》)及電子記錄媒介。辦理使用登記的新移動式壓力容器,其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由實施進口壓力容器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評定。”
5. 將5.3(5)修改為:“組織開展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并且作出記錄;”
6. 增加:
“5.17 臨時作為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
“移動式壓力容器臨時作為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
“(2)在滿足消防防火間距等規定的區域內使用,并且有專人操作;
“(3)制定專門的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 增加:
“5.18 年度檢查
“使用單位每年對所使用的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至少進行1次年度檢查,其年度檢查的專項要求見附件J。當年度進行定期檢驗的,可不再進行年度檢查,年度檢查工作完成后,應當進行使用安全狀況分析,并且對年度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消除。年度檢查工作可以由壓力容器使用單位進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動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罐式集裝箱等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年度檢驗的,不再單獨進行年度檢查。”
8. 在6.4.1(12)后增加:“(13)裝設卸液泵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其定點卸液信息跟蹤及反饋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運行應當正常。”
9. 增加:
“7.5 改造為固定式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罐體改作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時,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由具有固定式壓力容器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文件;
“(2)由具有固定式壓力容器制造資質的制造單位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改造;
“(3)改造后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應當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改造施工過程應當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5)注銷原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6)禁止使用期限到期后進行改造。”
10. 將8.4第二款修改為:“檢驗機構應當根據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失效模式制定檢驗方案。定期檢驗的方法以宏觀檢驗、壁厚測定、表面無損檢測為主,必要時可以采用超聲檢測、射線檢測、硬度檢測、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強度校核或者耐壓試驗、聲發射檢測、氣密性試驗等。對裝設卸液泵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還應當檢查是否裝設衛星定位系統,并且具備定點卸液信息跟蹤及反饋功能。”
11. 增加:
“8.5.3 高純液氨罐式集裝箱免除罐體內部檢驗條件
“充裝純度不低于99.9999%液氨的奧氏體不銹鋼罐式集裝箱,運行期間無異常情況的,s*次全面檢驗以及年度檢驗時可免除罐體的內部檢驗項目。”
12. 將9.3內容修改為:“安全附件的連接應當采用螺紋、焊接或者法蘭的連接形式,連接部位應當具有足夠的強度。”
14. 將9.9(1)修改為:“充裝介質為有機過氧化物或者自反應物質,以及引用標準有規定的,應當設置阻火器;”
二、“附件B”的修改
將B2.3(4)修改為:“充裝易燃、易爆介質的汽車罐車發動機的排氣管位置應當滿足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三、“附件C”的修改
刪除C3.2(6),將(7)(8)(9)依次修改為:
“(6)充裝易燃、易爆介質的罐式集裝箱應當設置可靠的導靜電連接端子;
“(7)保溫或者保冷層的設置,不得妨礙裝卸系統和安全附件的正常工作及維修;
“(8)在罐式集裝箱的適當位置設置文件筒,用以盛裝罐式集裝箱使用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如產品使用說明書、罐體內清潔證書、應急處置預案等。”
四、“附件D”的修改
1. 將D2(3)修改為:“高真空多層絕熱中的絕熱材料應當采用脫脂纖維布或者脫脂纖維紙等材料,并且還應當符合GB/T 31480《深冷容器用高真空多層絕熱材料》的規定;”
2. 在D2(5)后增加:“(6)真空絕熱罐體用材料應當按GB/T 31481《深冷容器用材料與氣體的相容性判定導則》的要求,對所用材料進行相容性的判定。”
五、“附件E”的修改
1. 將E1.3(1)修改為:“長管拖車和管束式集裝箱用氣瓶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等應當按照《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并且符合本附件的相關規定;”
2. 將E2.1.1修改為:“瓶體材料應當符合《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其相應氣瓶產品標準的規定。”
3. 將E3.2修改為:
“E3.2 結構設計
“E3.2.1 長管拖車和管束式集裝箱的結構設計
“(1)氣瓶與任何其他零部件的連接不得采用焊接結構,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周向轉動和軸向竄動;”
在E3.2.1(4)后增加:“(5)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橫向、縱向撞擊及傾覆對氣瓶及其附件造成損壞。”
增加:
“E3.2.2 充裝CNG的單瓶水容積小于1000L管束式集裝箱的結構設計
“充裝CNG的單瓶水容積小于1000L的管束式集裝箱(以下簡稱氣瓶集裝箱)的結構設計除滿足E3.2.1的規定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氣瓶集裝箱中氣瓶的布置方式選用立式;
“(2)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周向轉動和上下竄動;
“(3)氣瓶集裝箱側板和腹板設置防火隔離板,防火隔離板材料采用鋼板,并且在溫度大于或者等于590℃時不變形,能夠保持足夠的剛性,框架側面裝設具有通風百葉窗的面板或者門扇。”
4. 在E3.3(5)后增加:
“(6)氣瓶集裝箱要對氣瓶進行分組控制,每組容積不超過3000L,每組配置獨立的管路系統,并且每組管路系統匯集至主管路系統,主管路系統設置安全泄放裝置、儀表、裝卸附件;
“(7)氣瓶集裝箱操作倉內的主管路系統總閥門和每組管路系統閥門設置氣動控制系統,并且該氣動控制系統具有遠程控制閥門的啟閉功能;
“(8)氣瓶集裝箱的管路與框架及支撐板等的固定要避免應力集中,并且采用螺栓等方式進行連接。”
5. 將E3.4.1修改為:“安全泄放裝置的設置原則、選用原則、氣瓶安全泄放量及泄放面積的計算、動作壓力和排放能力應當符合《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6. 將E3.4.4修改為:
“(1)每只氣瓶進出口應當設置閥門,裝卸口應當設置管路匯總閥門,閥門閥體應當采用鍛鋼制造;
“(2)長管拖車和管束式集裝箱的氣瓶閥門和管路匯總閥門除裝卸過程中處于開啟狀態外,其余工況均應當處于關閉狀態,并且該閥門應當安裝在操作人員容易接近的位置;
“(3)氣瓶集裝箱操作倉內的主管路系統總閥門和每組管路系統閥門除裝卸過程中管路系統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外,其余工況均應當處于關閉狀態。”
六、增加“附件J”
附件J
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年度檢查專項要求
J1 安全管理情況檢查
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否齊全有效;
?。?)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設計文件、竣工圖樣、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產品質量證明書、監督檢驗證書以及安裝、改造、維修資料等是否完整;
(3)《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和《使用登記證》是否與實際相符;
(4)壓力容器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日常維護保養、運行記錄、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是否齊全,檢查、檢驗報告中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
?。?)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是否齊全真實;
(8)裝卸記錄是否齊全;
(9)是否有應急預案和演練記錄;
?。?0)是否對事故、故障情況進行了記錄。
J2 氣瓶檢查
?。?)核實拖車產品銘牌、逐只核實氣瓶制造標志是否符合要求;
?。?)逐只檢查氣瓶外部,有無裂紋、腐蝕、油漆剝落、凹陷、變形、鼓包和機械接觸損傷等;
?。?)使用木錘或者重約250g的銅錘輕擊瓶壁,逐只對氣瓶進行音響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
(4)檢查充裝介質的分析報告,腐蝕性介質的殘液分析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J3 附件檢查
J3.1 氣瓶端塞
檢查有無變形、裂紋或者其他機械接觸損傷。
J3.2 管路和閥門
?。?)檢查金屬管路有無變形、裂紋、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機械接觸損傷;
?。?)檢查閥門有無銹蝕、變形、泄漏,開閉是否正常;
(3)檢查排污裝置是否完好、通暢;
?。?)檢查軟管兩端接頭的連接是否牢固可靠,軟管外觀有無破裂、鼓包、折皺、老化現象;
?。?)檢查氣動閥門有無損傷,是否處于常閉狀態。
J3.3 快裝接頭
檢查有無銹蝕、變形、裂紋和其他損壞。
J4 氣瓶固定裝置安全狀況檢查
?。?)檢查氣瓶與前后兩端支撐立板的連接是否松動,氣瓶是否發生轉動;
(2)檢查框架有無裂紋、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機械接觸損傷;
?。?)檢查框架與拖車底盤連接是否牢固可靠;
(4)檢查捆綁帶有無損傷、腐蝕,緊固連接螺栓有無腐蝕、松動、彎曲變形,螺母、墊片、緩沖墊是否齊全、完好,捆綁帶與緊固螺栓連接處有無損傷、斷裂。
J5 安全附件檢查
J5.1 易熔塞易熔合金
檢查易熔塞易熔合金使用條件是否超過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是否有易熔合金擠出、滲漏的情況。
J5.2 導靜電裝置
?。?)檢查瓶體、管路、閥門與導靜電帶接地端的電阻是否超過10Ω;
(2)檢查導靜電帶安裝是否正確。
J5.3 緊急切斷裝置
設置緊急切斷裝置的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應當進行以下檢查:
?。?)緊急切斷裝置的設置是否符合標準和設計圖樣的規定;
?。?)外觀質量是否良好;
?。?)解體檢查閥體、先導桿、彈簧、密封面、凸輪等有無損傷變形、腐蝕生銹、裂紋等缺陷;
?。?)性能校驗是否合格;
(5)遠控系統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J6 整車泄漏性試驗
本附件J2至J5的檢查項目完成后,應當對長管拖車所有密封面進行泄漏性檢查。檢查所用介質為氮氣或者充裝氣體,壓力為氣瓶公稱工作壓力的0.8至1.0倍。
J7 年度檢查結論及報告
年度檢查工作完成后,檢查人員根據實際檢查情況出具檢查報告,作出以下結論意見:
?。?)符合要求,是指未發現或者只有輕度不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許的參數范圍內繼續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發現一般缺陷,經過使用單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證安全運行,可以有條件的監控使用,結論中應當注明監控運行需要解決的問題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是指發現嚴重缺陷,不能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不允許繼續使用,應當停止運行或者申請檢驗機構進行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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