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網】魯鎮一臺演藝項目工程空調采購答疑紀要
各投標人在研究了魯鎮一臺演藝項目工程空調采購的招標文件等有關資料后,各投標人于2020年6月29日16時前提交了投標提問書,現招標人對各投標人的提問和招標文件作如下說明:
一、對各投標人提問的回復:
1、問:P53技術評分細則第2條風冷熱泵主機與壓縮同一品牌的,得4分,沒有的不得分。疑問:模塊式風冷熱泵主流廠家使用的壓縮機為谷輪、大金、丹佛斯品牌,均與主機非同一品牌,本條款只有日立品牌能做到,日立品牌并非主流模塊式風冷熱泵水機廠家,本評分項具有嚴重的傾向性,有違招標公平性,建議取消本項評分。建議:模塊式內冷熱泵的使用效果受環境溫度影響,建議增加機組運行范圍評分:“根據機組的制冷及制熱的最低環境溫度評分(最低環境溫度越低越優)(以加蓋制造商公章的產品樣本介紹為準)”(0-4分)
答:將招標文件53頁技術評分細則第2條刪除,該分值加到第11條施工組織方案中,原“0-4分”調整為“0-8分”。
2、問:招標文件清單與圖紙工程量有出入,以哪個為準?是不是按實結算?
答:以招標文件清單為準,結算時按實結算。
3、問:招標文件P48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表中★單臺額定制冷量(kw)≥130KW;★能效等級一級能效,變頻壓縮機這一條款能同時滿足的在招標文件推薦的三個品牌中只有日立品牌能做到,據我們的了解在目前市場上也沒有品牌能做到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這一款變頻渦旋式風冷模塊機組,這個違反了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建議取消★標要求,允許一定的正負偏離。
答:經市場咨詢,招標文件中推薦的三個品牌約克、日立、特靈均為滿足三個條件這一款變頻渦旋式風冷模塊機組,因此不作調整。
4、問:第25頁,附件五: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第三、四、五條存在明顯的歧視性條款,我方咨詢了多家空調品牌廠家,包括招標文件中推薦的三家品牌,有且僅有推薦品牌中的一家滿足標★的要求,這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五十一條相違背,同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要求。
答:無歧視性條款,招標文件中推薦的三個品牌約克、日立、特靈均能滿足標★要求。
5、問:第53頁,評分細則中,商務標評分細則第二條工程業績2017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投標品牌空調工程業績項目,每一個得2分,最高得6分(投標文件中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該條款的表述太過籠統且對空調系統工程業績沒有實質性的要求。空調系統可分為水系統與多聯機系統,本次招標實際是對水系統空調的招標,且水系統的安裝工藝(如鍍鋅管或無縫鋼管的安裝)與多聯機的安裝工藝(銅管連接)完全不同。建設需明確水系統的空調工程業績合同,明確合同金額范圍并提供合同原件。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不作調整。
6、問:招標文件P26“附件五: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表”與P48“4.6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表”不一致,同時又與施工圖紙不一致,以哪個技術要求為準?
答:將P26“附件五: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表”、P48“4.6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表”、施工圖紙中的單臺額定制熱量(kw)統一修改為130kw。
7、問:P25頁空調主機技術規格表中壓縮機型式要求為變頻壓縮機,建議調整壓縮機形式的原因:1、圖紙設計為定頻壓縮機,單臺模塊具有4個壓縮機,整個系統44臺壓縮機,壓縮機自動卸載已起到變頻作用;2、在模塊式內冷熱泵設備中90%品牌均無變頻壓縮機。
答:圖紙設計中并未注明定頻壓縮機,因變頻壓縮機具有節能減排、降低噪音、高效省電等優勢,故采用變頻壓縮機;經市場咨詢,谷輪、大金、丹佛、約克、日立等品牌均有變頻壓縮機。
8、問:P25頁空調主機技術規格表中壓縮機型式要求為與主機同一品牌,P29頁技術要求壓縮機品牌由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前后矛盾。同時P53評分條款2中風冷熱泵主機與壓縮同一品牌的,得4分,滿足此條款的只有日立品牌,建議修改為:風冷熱泵壓縮機采用品牌優劣,橫向分析綜合打分。
答:將招標文件53頁技術評分細則第2條刪除,該分值加到第11條施工組織方案中,原“0-4分”調整為“0-8分”。
二、對招標文件補充說明如下:
無
招標人:浙江柯巖風景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招標代理:浙江明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2020 年 7 月 1 日
來源:必聯網電子招標投標平臺
各投標人在研究了魯鎮一臺演藝項目工程空調采購的招標文件等有關資料后,各投標人于2020年6月29日16時前提交了投標提問書,現招標人對各投標人的提問和招標文件作如下說明:
一、對各投標人提問的回復:
1、問:P53技術評分細則第2條風冷熱泵主機與壓縮同一品牌的,得4分,沒有的不得分。疑問:模塊式風冷熱泵主流廠家使用的壓縮機為谷輪、大金、丹佛斯品牌,均與主機非同一品牌,本條款只有日立品牌能做到,日立品牌并非主流模塊式風冷熱泵水機廠家,本評分項具有嚴重的傾向性,有違招標公平性,建議取消本項評分。建議:模塊式內冷熱泵的使用效果受環境溫度影響,建議增加機組運行范圍評分:“根據機組的制冷及制熱的最低環境溫度評分(最低環境溫度越低越優)(以加蓋制造商公章的產品樣本介紹為準)”(0-4分)
答:將招標文件53頁技術評分細則第2條刪除,該分值加到第11條施工組織方案中,原“0-4分”調整為“0-8分”。
2、問:招標文件清單與圖紙工程量有出入,以哪個為準?是不是按實結算?
答:以招標文件清單為準,結算時按實結算。
3、問:招標文件P48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表中★單臺額定制冷量(kw)≥130KW;★能效等級一級能效,變頻壓縮機這一條款能同時滿足的在招標文件推薦的三個品牌中只有日立品牌能做到,據我們的了解在目前市場上也沒有品牌能做到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這一款變頻渦旋式風冷模塊機組,這個違反了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建議取消★標要求,允許一定的正負偏離。
答:經市場咨詢,招標文件中推薦的三個品牌約克、日立、特靈均為滿足三個條件這一款變頻渦旋式風冷模塊機組,因此不作調整。
4、問:第25頁,附件五: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第三、四、五條存在明顯的歧視性條款,我方咨詢了多家空調品牌廠家,包括招標文件中推薦的三家品牌,有且僅有推薦品牌中的一家滿足標★的要求,這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五十一條相違背,同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要求。
答:無歧視性條款,招標文件中推薦的三個品牌約克、日立、特靈均能滿足標★要求。
5、問:第53頁,評分細則中,商務標評分細則第二條工程業績2017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投標品牌空調工程業績項目,每一個得2分,最高得6分(投標文件中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該條款的表述太過籠統且對空調系統工程業績沒有實質性的要求。空調系統可分為水系統與多聯機系統,本次招標實際是對水系統空調的招標,且水系統的安裝工藝(如鍍鋅管或無縫鋼管的安裝)與多聯機的安裝工藝(銅管連接)完全不同。建設需明確水系統的空調工程業績合同,明確合同金額范圍并提供合同原件。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不作調整。
6、問:招標文件P26“附件五: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表”與P48“4.6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表”不一致,同時又與施工圖紙不一致,以哪個技術要求為準?
答:將P26“附件五: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表”、P48“4.6空調主機(風冷模塊熱泵)技術規格表”、施工圖紙中的單臺額定制熱量(kw)統一修改為130kw。
7、問:P25頁空調主機技術規格表中壓縮機型式要求為變頻壓縮機,建議調整壓縮機形式的原因:1、圖紙設計為定頻壓縮機,單臺模塊具有4個壓縮機,整個系統44臺壓縮機,壓縮機自動卸載已起到變頻作用;2、在模塊式內冷熱泵設備中90%品牌均無變頻壓縮機。
答:圖紙設計中并未注明定頻壓縮機,因變頻壓縮機具有節能減排、降低噪音、高效省電等優勢,故采用變頻壓縮機;經市場咨詢,谷輪、大金、丹佛、約克、日立等品牌均有變頻壓縮機。
8、問:P25頁空調主機技術規格表中壓縮機型式要求為與主機同一品牌,P29頁技術要求壓縮機品牌由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前后矛盾。同時P53評分條款2中風冷熱泵主機與壓縮同一品牌的,得4分,滿足此條款的只有日立品牌,建議修改為:風冷熱泵壓縮機采用品牌優劣,橫向分析綜合打分。
答:將招標文件53頁技術評分細則第2條刪除,該分值加到第11條施工組織方案中,原“0-4分”調整為“0-8分”。
二、對招標文件補充說明如下:
無
招標人:浙江柯巖風景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招標代理:浙江明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2020 年 7 月 1 日
來源:必聯網電子招標投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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